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受上级表彰的问题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实施办法》(〔1997〕4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年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教学类、专业技能竞赛类表彰除外)。请各部门统一收集其个人、集体奖项信息,复印获奖证书和奖牌,于2011年12月27日前交送档案室孙小蓉老师处。为了避免遗漏,请各部门全面收集按时报送。学校将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