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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与管理办法
2012-04-17 14:06  

校园网是我校对外宣传报道的重要窗口,是宣传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校园网新闻成为记录学校发展历程,展示学校办学成就,提升了学校形象,提高我校的知名度的重要载体,有力推动了我校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了使校园新闻发挥更大的宣传功效,学校决定对校园新闻发布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网络新闻管理,确保校园网络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新闻指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新闻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依程序发布学校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

第四条 校园网络新闻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校园网络新闻主要包括: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和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转载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发布的重要文章、重要新闻;转载主流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和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报道。

2. 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学校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及校园文化活动。

3.校内各学院(部)、部门全局性的重要会议、有特色的重要活动;学校、各学院(部)、部门、师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励信息。

第六条 以下新闻建议发布在各自学院(部)、部门的网页上。

1.由学院(部)、部门、总支等以下组织或单位,如班级、学生社团、学生组织、教研室、支部等开展的活动、工作等;

2.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如说课、发展党员、学生参观、外出实习、学生作品展等;

3.各学院(部)、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作、活动的阶段性成绩等。

属特殊情况的将另行处理。

第七条 校园网主页投稿要求:

1.为确保网络新闻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各学院(部)、部门应指派1-2人(教师)为特约通讯员。《成都纺专报》编辑部也将安排学生记者协同各学院(部)、部门做好新闻的采写工作。

2.新闻稿件须符合新闻的基本要求。标题鲜明,能够基本涵盖文章的主要内容,让读者一目了然;主体部分叙述清晰、主题突出、语言规范;照片清晰明了,能够客观反映新闻事件的内容。照片可放在word文档内,一般不超过三张,如有文字说明要准确无误,照片切忌做拉长或压缩等变形处理。来稿应在文章的右下方注明责任作者姓名、所属部门、联系电话。

3.报送的新闻稿件应认真检查,无错别字和人名错误,经新闻当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送给党委宣传部审核,党委宣传部决定是否采用来稿,可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4.各学院(部)、部门报送发布到校园网主页的新闻,首先应发布在自己承办的网页上,否则校园网主页原则上不予发布。

5.学校发生的重大新闻原则上在24小时内发布,一般新闻48小时内发布;各学院(部)、部门的新闻72小时内发布。所有超过72小时的新闻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八条 为了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新闻建设,增强校园网新闻内容的丰富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加大各学院(部)、部门内部新闻的宣传力度,促进各学院(部)、部门网页新闻工作的建设,校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对各学院(部)、部门网页新闻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考评,并对优秀的学院(部)、部门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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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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