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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标语悬挂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2022-03-22 11:03  

为营造健康时尚、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秩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标语悬挂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校园标语管理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校园标语坚持“谁悬挂、谁负责”确有必要才悬挂的总原则,分区域分类别悬挂。悬挂部门(院、教学部)为标语的责任部门(院、教学部)。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学院(教学部)书记为其悬挂标语的主要责任人,须对悬挂标语的内容、日常维护和拆除负责。校园标语的主管部门为党委宣传统战部,协同管理部门有安全与后勤保障处、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处、校团委、资产经营公司。

二、区域与类别

一类区域:综合楼、实验楼、教学楼、馨桂广场、知行广场、锦绣大道、锦绣广场。

二类区域:图书馆、体育馆、北苑活动中心、各学院办公及实训楼、致远路、明德路、馨桂路部分路段(自南苑实验楼起到明德路交汇点路段),乐艺路部分路段(自与锦绣大道交汇点起到L教学楼两侧路段)。

三类区域:学生生活区。

三、悬挂与审核

一类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标语,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悬挂。其他部门确有必要在此区域悬挂的,须在OA事务大厅的《校园条幅广告发布审批流程》进行登记审批。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

二类与三类区域主要用来悬挂各学院(教学部)、部门有关教育教学、重要会议、校园文化活动等类别的标语。各学院(教学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学生组织悬挂的标语由各学院(教学部)、部门党组织书记(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即可悬挂。

商业广告性(含培训招生广告)标语限定在三类区域悬挂,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同意后即可悬挂。

一般会议及活动的条幅仅限于会场内外悬挂。

四、内容规格及悬挂要求

(一)标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广告赞助性活动标语,广告赞助商名称从内容多少到字体大小必须少于且小于活动主题名称。

(二)标语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近标语相协调,横挂标语要端正、平直,至少离地面距离1.5米。不得损坏墙体,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借助于道旁树作为支撑悬挂标语的,标语应悬挂在人行道右侧粗壮的树上,而不能挂在人行道与车道之间的树上。

(三)悬挂标语部门在标语悬挂期间要检查所悬挂标语是否完好,对松垮、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拆除。

(四)全校性活动标语悬挂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具有特殊意义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举办活动悬挂的标语最早在活动前一周开始悬挂,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拆除。

(五)各标语审批部门、干部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把好标语内容思想政治关、文字书写关、设计风格关等,要对审核通过的标语负责,并做好审核流程留底备查。

(六)未经审核、超出规定区域的标语一律不准悬挂,悬挂不标准、超时标语,一经发现各管理部门均有权予以拆除并通报批评。

五、监督考核

资产经营公司、安全与后勤保障处、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协助党委宣传统战部对校园标语悬挂规范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悬挂不规范的单位进行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并将标语悬挂情况纳入部门考核。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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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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